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也不包括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1、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未经许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者;
(7)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8)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9)提交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一)2014级、2015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元/人,20%;二等8000元/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元/人,10%;二等4000元/人,20%;三等2000/人,40%。
(二)2016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元/人,20%;二等8000元/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元/人;二等4000元/人;三等2000/人
注:推免生全部为一等奖学金,推免生不包含在分配到学院的指标中。
三、评审组织
学院组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受理申请者申请,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结合研究生处下达的年度评选限额,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会议,确定各专业奖学金的等次数量;提出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应等级的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四、评审程序
1、确定参评范围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第一款“参评范围”的规定确定参评研究生范围。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与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个人申请
2016级研究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014级、2015级研究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上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时已使用过的成果本次不得填写,即所有成果在申报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
3、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核准。
五、评审依据
(一)2016级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推免生学业奖学金
全部为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首先根据研究生专业的不同进行分类评审,并在正式评审前协商确定各专业类别等次数量。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一个类别,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数学、政治三门课总分排序,作为评审依据。
情报学为一个类别,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政治两门课总分排序,作为评审依据。
会计专业硕士,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作为评审依据。
每个类别中当出现分数相同,无法确定获奖等级时,分数相同学生按照复试总分确定排名。
(二)2014、2015级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2014、2015级研究生按照各自年级分别评审。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以科研得分为排名依据,参考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综合评定。
2、学习成绩
列明所学学位课程名称与考试成绩。
3、科研得分计算
发表论文
| 等级
| 相当分值
| 备注
|
SCI,SSCI
| 60
| 只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论文;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计分按对应档次分值50%计算;其余类别不计分。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对应为中文核心期刊
|
CSSCI(分类排名前15%的期刊)
| 50
|
CSSCI(其余期刊)、 EI(非会议论文)
| 4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一般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
| 5
|
4、遇有多名申请者在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计分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1)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2)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六、争议处理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