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复试安排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及规模
我院2019年计划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99名,其中全日制招生人数为 34名,非全日制招生人数为 65名。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报考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最低分数线为181分,单科成绩达到A类考生分数线成绩要求,复试比例按1:2.5进行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学科门类
| 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会计
| 125
| 102
| 25
| 50
|
3、复试全日制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全日制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报到时查验以下证件或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6、填写完的《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7、“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要求
(1)思想政治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面试
包括考察考生专业背景、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考试时间为3月31日下午13:00--17:00,地点当天安排。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占20分;合格线为40分,低于4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
考试时间为3月30日上午,全校统一安排,详见研究生院通知。满分100分:会计综合能力测试(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0%、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30%、管理会计与实务25%、审计理论与实务15%)
(3)外语考试
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3月30日下午2个小时,全校统一安排,详见研究生院通知。满分100分;合格线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者不予录取。初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外语考试到外语学院参加。
(4)复试笔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分20分,得分计入复试成绩;面试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加试(笔试)管理学原理与方法、会计学,详见研究生处通知。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
(7)复试总分合格线为130分,复试总分低于130分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本次复试不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复试完成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可以按照按分数从高到低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如本次录取后尚有余额,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300分)与复试成绩(总分为320分,折合满分180分,即复试总分乘以56.25%)之和确定,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二)采取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中的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再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录取。
(三)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即按照国家统一组织报名时的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相互调剂,凡服从调剂的按照第1、2条的录取原则录取,直至录取满额。
(五)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里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六)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10分的;
3、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的,“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的;
4、复试面试成绩低于40分的;
5、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政审不合格者。
(七)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八)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五、申诉渠道
联系人:柳鑫老师;
电话:0532-88959202;
邮箱:167071675@qq.com
六、其他
1、考生的毕业年限、学历、学位真实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2、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院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