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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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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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依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及我校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不断完善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重视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改进作风、崇尚实干、注重科学发展实绩,为建设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干部聘任工作的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机关部门共设科级岗位139个(见附表一),高密校区共设科级岗位12个(见附表二),教学单位共设科级岗位62个(见附表三),教辅、科研单位共设科级岗位7个(见附表四)。(辅导员确定正科、副科职级,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科大党字[2008]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科级教学秘书的选聘,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科大党字[200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1.参与本次科级干部选聘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和团结意识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优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为广大师生服务。

(3)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在现职岗位上做出一定的成绩。

(4)参与正科级岗位选聘的人员,一般应是:①现任正科级及以上干部;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满两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③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副科级岗位选聘的人员,一般应是:①现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②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满2年(截至2014年3月1日)或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4年(截至2014年3月1日)的管理岗位人员;③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干部、教师。

(5)参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部分一线岗位选聘的人员,任职条件与资格可适当放宽(在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人员身份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与资格,同时参照执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科大党字[2008]25号)的有关规定。

2.高密校区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参与高密校区科级岗位选聘的,其任职条件与资格参照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有关条件与资格、有意参与选聘的人员,填写《科级岗位申报表》(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中),由所在党总支(或部门)审核后,于3月26日到组织部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聘任工作组汇总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对参与机关部门科级岗位选聘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对参与教学单位及教辅、科研单位科级岗位选聘的人员,由相关党总支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对参与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选拔的人员,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聘任工作组汇总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科级岗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的考察对象。对机关部门科级岗位的考察对象,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考察;对教学单位及教辅、科研单位科级岗位的考察对象,由相关党总支负责进行考察;对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考察对象,由团委、学生工作处牵头进行考察。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科级岗位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时,要充分征求学校有关领导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要注意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考察对象,还要注意征求学生代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报组织部。(考察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缺点;③考察范围及民意情况;④本部门、本单位的聘任意见;⑤考察人员签字,部门、单位盖章)

4.公示与任用。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聘任意见,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任用。

五、关于干部的交流、轮岗

为了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提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要求,在本次聘任中将着力推进科级干部的交流、轮岗,把在多个岗位任职的经历作为培养考察干部的重要途径以及今后提拔使用干部的必要条件。

在现岗位任职满9年的干部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不做要求)。对于其他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也鼓励其到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岗位或其他部门、单位相关岗位交流任职;要积极支持和有序推进机关部门干部与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干部之间的交流任职,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对主动交流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需交流或轮岗的干部,应当自觉服从安排,拒不交流或轮岗的,取消聘任资格。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从大局出发,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打破部门、单位的界限,从全校范围内选干部、用干部,对于其他部门、单位参与本部门、单位科级岗位选聘的人员,应当一视同仁,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工作纪律及其他事项

1.在干部聘任过程中,全体人员要坚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等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参加选聘的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地位观,在参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从事拉帮结派、拉票说情、跑官要官等非组织活动,违者取消其竞聘资格。

3.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时,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推荐干部;在进行组织考察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在酝酿干部任免时,任何人不得将有关信息外传,更不得向当事人透露。干部的任免、调动决定在未正式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凡违反规定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和处理。

5.学校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对聘任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也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6.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确定的任职条件与资格、岗位设置与职数以及工作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若某岗位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七、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青

副组长:马连湘 王瑞芳 韩兆会

成 员: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工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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