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中午,首府65中附小门口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的恶性事件。该事件造成2名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3名学生受伤。事发后,有关领导亲自探望和慰问伤者及其家属,各机构相互协作,善后工作扎实有效,尤其是当街制服歹徒的街道干部令人敬佩。目前,受伤学习病情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恢复正常,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笔者有感于教育、公安、卫生、媒体等部门的迅速反应,但从对整个事件的观察和媒体的报道看,似乎还感觉少了点什么?
一般来讲,危机事件发生后,传统思维会告诉我们:要全面、及时地做好救助、救治以及善后工作,并用法律的手段严惩当事人。这些都是对伤者、受害人和社会环境的危机处理,却忽视了对亲历危机事件,身体“安然无恙”但心理遭遇危机状态的个体。
所谓心理危机状态,就是当事人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内心表现出近似崩溃的状态。如果此时的内心得不到及时缓解的话,将导致当事人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功能失调,进而可能发生一些极端行为。“12.20”杀人案件,是发生在校园和青少年周围,并针对和伤害小学生的恶性事件。除伤者和受害人之外,毫无疑问,这样的事件还会给亲历了事件本身的孩子们留下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
一方面,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认知水平有限,对危机事件不能做客观合理的认识;同时,他们的情绪容易刺激,心理应激水平比较低,在经历了危机事件后,内心会产生长期的紧张、恐惧情绪。另一方面,歹徒报复社会的狂暴行为正发生在处于学校放学人员密集的时段,会导致学生的紧张恐惧情绪扩散,甚至会将这种情绪扩散到部分家庭。而心理危机干预,就是从心理上解决他们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各种心理症状得到缓解或消失,从而使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群体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还是只有个别人遭受到的灾难,都会有一支又一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活跃在最前线,他们带去了常规社会救援不能解决的紧急心理救护和进一步的心理援助,使不幸的人们在绝望中鼓起勇气、获得希望,并与他们一起共同度过人生中这段最艰难的时刻。
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杭州、深圳等一些城市,已经相继建立了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并已经在一些灾难事件中进行过成功的干预。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后,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应邀派人对伤亡者家属的心理危机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干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样,“12.20”案件以后,有关部门在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的同时,不要让心理专家缺席,更不应该让危机干预工作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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